Friday, June 27, 2008

我應該要滿足

其實我應該要滿足的。
大人物回來的個多月,至少有七八天可以見到他。
數目應該僅次於他那個所謂的男朋友。
吃過飯看過電影逛過街坐過咖啡店看過病。
應該比那個男人充實很多很多。
可是我卻是永遠被丟下在旺角銅鑼灣那位。
他卻是永遠要大人物生氣傷心腸胃炎那位。
妖,我真係好憎佢。
可是他卻是得到寶座那位。
我又可以說甚麼呢……除了算數。
好,大人物又飛了去倫敦了。下學期又去當交換生。
小姐我就放長雙眼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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